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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就业歧视该如何破解?

2021-05-26 16:35 作者:admin 浏览:

  谈到过去的2020年,北京某互联网金融公司产品经理汪乐直呼“艰难”:当时想找一份新工作的她接连碰壁。“一些公司明面上只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等硬性条件,暗地里却根据性别等因素筛选员工。”汪乐说,因为她是女性,而且准备结婚生子,接连被四家公司拒绝,直到年底才找到一份和理想目标有较大差距的工作。

  汪乐遭遇的情况并不是孤例。相关领域专家表示,企业在招聘中用歧视性规则将求职者拒之门外,违反了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就业歧视涉及多方面

  今年4月,江苏某企业以有政府规定为由不招“有纹身、来自东三省的人”的事件,成为社会焦点。当地相关部门表示,政府并无“不招聘东三省人”的规定,并告知“如有就业歧视,劳动者可提起诉讼”。

  就业歧视行为,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对求职者自行设置各种限制性条款。不招“东三省人”的地域歧视,并不是就业歧视的唯一表现形式。在学历、性别,甚至是颜值、星座、饮食习惯等方面,都可能出现就业歧视。这其中,又以性别歧视为甚。

  “现在找工作,光准备简历还不够,还得准备应对面试官的刁钻问题。”汪乐说,女性超过30岁未生子,往往会遇到“是否会在工作期间结婚、有要小孩的计划吗”的询问,在招聘具有3年、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层管理者时,很多公司不明说,暗地里却优先考虑男性,因为男性“不需要过多考虑家庭和孩子,能经受高强度工作”。

  “如果有一天,女性可以不必被问到‘你打算怎么平衡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时,性别上的歧视才会真正消除。”汪乐说。

  值得注意的是,年龄上的就业歧视也愈发严重。

  在深圳某电子农业商务公司工作的黄庆表示,年龄歧视已成为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普遍问题。出生于1987年的他今年即将满34岁,在他的求职过程中,他发现一些企业为该同他签订几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为难。

  “在互联网企业中,35岁是一道坎。”黄庆说,在很多企业那里,35岁是职场人是否能接受高强度工作压力和绩效要求的分界线。“35岁前如果不能成为资深从业人员或是转入管理层,跳槽择业会无比艰难。”黄庆在解释当前网上流传的“35岁门槛”说法时解释道。

  此外,学历歧视也是常见的就业歧视现象。某药企HR张忻欣表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更多考虑的是用人成本和用工效率的问题,相对而言、学历高的男性劳动者看上去能让企业付出的成本更少,遂成为用人的第一选择。“但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能以动态的眼光评价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如此一来,就形成了社会偏见,求职者无法得到公平的舞台,用人单位会因为选拔不到恰当的人才而受损,也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张忻欣说。

  就业歧视亟待法律规制

  对于求职者而言,就业歧视会使其经济收入和职业发展受到影响,对于社会来说,就业歧视也会造成人力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根据《劳动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印发的《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该法禁止的就业歧视情形更多,比如: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等等。

  政策与服务齐下方可破解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平等就业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着就业歧视案由确定不足、劳动者的损失不好度量、取证困难等问题。

  如何破解就业歧视?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表示,企业不仅要正确认识就业歧视和市场选择的关系,承担社会责任,对员工开展职业培训,也应积极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劳动者职业发展中的障碍。对政府来说,除了完善反就业歧视制度外,还应强化和完善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通过职业培训、社保补贴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在用人和招聘时不再设置歧视性的求职门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也认为,对于就业歧视,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中的行政实施机制应当公私兼顾,承担起两项重要职责:一是通过行政执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是通过行政介入实现平等就业权,维护群体化的劳动者利益。他认为,我国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监察事项。

  事实上,在立法方面,人社部门一直在行动。2021年3月施行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新规将对就业歧视的禁止延伸到网络上,并给予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有助于打击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今年春季招聘期间,各地的人社部门也措施频出:天津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虚假招聘活动、涉嫌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广东江门、山东青岛、河南开封等多地均开展类似行动,有力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

  业内人士呼吁,除了出台相关机制措施外,还应为劳动者维护平等就业权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手段。

  “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让用人单位不能、不敢实施就业歧视。”张忻欣说,政府也应引导、鼓励用人单位进行法律方面的培训和劳动者职业能力提升方面的培训。“当用人单位不设槛,劳动者素质能力均满足要求,就业上的歧视将越来越少。”